中新社天津6月25日電 (記者 張道正)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25日通過其官方微博“津法之聲”披露,天津市和平區法院日前對原告陳某起訴被告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認行政行為違法一案,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被告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法定代表人張志強出庭應訴。這是天津首起正廳級官員出庭應訴的案件。
  中新社記者25日致電天津高院相關負責人核實了這一消息,並瞭解到,此案原告系薊縣漁陽鎮郭莊子村村民,在該村享有一處宅基地使用權並建造了房屋地基。原告認為被告作出的《關於薊縣自來水第四水廠及配套管網一期工程項目可行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的批覆》所確立的立項範圍包括其所使用的集體土地,從而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因此訴請確認該《批覆》違法並請求法院予以撤銷。
  該案被告沒有因原告系天津薊縣一普通農民而予以輕視,由法定代表人率領本單位相關部門的具體工作人員及律師,精心準備,組成一個應訴團隊。庭審中,合議庭對此進行了高度肯定,並表示了對官員出庭應訴的歡迎和鼓勵態度。
  天津高院官微“律法之聲”介紹,張志強主任作為正局級幹部,事先沒有通知法院將出庭應訴。他遵守法院的安檢制度,經過嚴格的安檢程序進入法庭。庭審中,多次認真回答法庭的詢問,還就被告聘請的律師解答不清的問題向法庭做詳細的事實陳述,使得庭審事實調查環節進行得非常順利。在辯論階段也表達了自己的意見。
  “律法之聲”評價,儘管現行《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九條並未就官員是否需要親自出庭應訴作出明確規定,但從審判實踐來看,官員出庭應訴制度對於優化行政審判外部環境、滿足民眾心理期待及實質性解決糾紛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完)
(原標題:天津首起正廳級官員出庭應訴)
(編輯:S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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